深刻认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形势 切实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从中直管理局采购中心2004年12月成立以来,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已经走过了15年的发展之路。在这15年里,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在财政部的有力指导下、在中直机关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探索中起步,在服务中成长,在规范中发展,采购规模逐年扩大,采购操作日益规范,综合效益日渐提升,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为中直机关各单位正常运转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为中直机关单位组织实施采购项目2900多个,完成采购预算29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252亿元,节约率14%以上,连续5次在财政部组织的中央级集采机构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在此,我就进一步做好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简要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形势

政府采购作为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成长、发展、壮大。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5561.4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稳定在10%以上(2017年一度达到12.2%),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言而喻。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立足于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财政体系,推行了一系列财政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再次走到深化改革的前沿,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

一是政策要求新。2018年11月,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落实《改革方案》要求,财政部接连出台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文件,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向纵深方向发展和推进。

二是工作定位新。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是中央办公厅“三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首要职责是为中直、中办各单位采购符合实际需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保障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被赋予了更多的政策功能、更鲜明的工作定位,就是要确保在以程序正义落实好廉政建设的同时,履行好职责作用,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彰显公共财政支出的调控作用。

三是责任要求新。政府采购一方面连接采购人需求,另一方面连接市场供给,同时还连接着财政部的政策制度,可以说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风向标”、市场供给的“晴雨表”和社会诚信体系的“温度计”。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更加强调回归其本源,突出表现就是,越来越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要对整个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负责。这就需要大家切实转变角色定位,增强担当意识,主动跟进适应,避免出现采购结果无人负责、不愿担责、难以追责的局面。

二、准确把握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15年的发展,我们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新时代政府采购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果不能很好解决,不仅会影响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率,还会影响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公信力。必须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不断开创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从当前的实际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依法采购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本质要求是遵循法定程序实现采购目标。近年来,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依法采购、依规采购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常态。但在日常工作中,各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

二是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还不够到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但实际工作中,有的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还不够到位。

三是政府采购内控机制还不够健全。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是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规范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但部分采购人内控机制不完善,监督制约还不够有力。

以上这些问题,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努力推动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三、切实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赋予的,也是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对中直、中办机关来说,我们的很多政府采购项目直接关系服务党中央,直接关系保障机关运转,政治性强、标准要求高,必须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切实做到按法律法规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程序要求办事,维护好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这方面,要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研究吃透政策。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是做好采购工作的基本依据,一方面,我们要按照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规定组织实施好采购项目,另一方面又要通过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将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据统计,目前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近百件,仅2019年就出台了6、7件,法律政策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规范。我们从事采购工作的同志,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具体经办人,都要注重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制度规定,要及时学习、及时跟进,将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采购文件编制和采购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今后,中直机关各单位需要组织内部学习培训的,采购中心要继续做好“送课上门”服务。

二是把握工作规律。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有内在的规律可循。希望大家善于总结规律,对每一个采购项目都能做到在采购前认真准备、采购过程中认真组织、采购完成后认真总结,准确把握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规律特点,尽量少走弯路。要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准确把握货物、工程、服务的区别,分清楚目录内外、限额上下、公开和分散采购数额的界限,提高项目委托的成功率。同时,还要注意总结各类采购方式的特点、运行规律、期限要求,把握好各个时间节点的工作事项,把每个环节都做实做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三是注重市场调研。政府采购工作直接对接市场,可以说是瞬息万变,只有通过主动深入调研,才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降低项目废标率。因此,在采购项目实施前,要注重对市场进行数据分析,真正了解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把握市场的动向和前沿。要加强主动性,多做一些基本的市场调研,通过电话咨询、网上比对、实地考察等方式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供求、价格等详细信息,多听取几家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综合对比方案优劣,保证项目需求的准确性、公平性,确保采购结果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从采购工作实践看,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规范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内部控制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采购制度规范化建设,对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制定本单位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具体措施,完善更好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加强采购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要完善内部审核、监督机制,突出重点环节,形成相互间的制衡机制,确保采购权力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