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动态比较优势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

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刘志彪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在走向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在全球经济竞争中,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

产业基础高级化,是产业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在产业链的上下游中,处于上游部门的产业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强化,使其技术、产品、工艺和供给能力得到重大的进步,可以为下游加工制造装配部门提供更为高水平的产品供应以及质量保证,从整体上实现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的基础部门是相对于产业的加工制造装配部门来说的,例如,芯片相对手机来说就是基础产业部门;软件工具CAD(电脑辅助设计)和CAE(电脑辅助分析仿真)相对于数字化设计、数字化工厂和数字营运服务就是基础产业部门。

从原材料生产一直到终端产品制造乃至流通和消费,各产业部门间会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产业链向上游延伸,经济活动就进入到基础产业环节(如原材料、零部件和技术研发环节)。对任何一个产业部门来说,处于上游环节的供应商所产出的产品的技术水平的提升、供应能力的强化,就体现为产业基础的高级化。产业的上、中、下游之间形成链接紧密、技术先进、质量过硬、附加值率高的现代工业关系,就是现代产业链。在产业经济学中,我们一般用“加工组装工业产值/基础工业部门产值”来反映产业链中工业结构的高级化进程和水平,说明加工组装工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基础工业发达的前提下的,后者产出质量越高,供应越及时,这个经济体的加工组装能力就越强。

产业基础高级化,作为一个进程具有一些重要的特性或特点。其一,显示度低。处于上游或中间投入品的生产,不直接与位于终端的消费市场和消费者发生联系,因而知名度不能与世界著名的消费类品牌相比,但却因掌握行业的关键知识和技能,享有其他企业无法替代的优势地位,它们才是具体产业命运的真正控制者。其二,具有显著的报酬递增性。基础产业中的企业如芯片的生产商,具有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投入性质,第一张芯片的生产成本可能是前期投入的全部固定成本,但是后续批量化生产的芯片的边际成本,几乎趋向于零。由此,其生产随着规模增大,出现报酬递增的现象。其三,产业进入门槛高。相对于加工组装,基础产业部门的发展对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的依赖度大,这构成了中间投入产业最大的进入障碍。在国际竞争中,中国企业如果没有长期的、持续不断的、大规模的研发投入,没有历史的耐心和坚守,没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没有在全球价值链(GVC)上进行国际代工的经验和深刻理解,要在GVC上使这些产业“走上去”,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产业升级任务。

从产业链现代化的视角来审视一个经济体中产业基础高级化的程度,一般可以用五个标准来具体衡量:一是基础产业技术上的自主可控性;二是产业基础与其上下游产业在关联上的协调性;三是产业基础对其下游产业供给的保障性;四是产业基础价值上的高度增值性;五是产业基础的竞争性和进入的自由性。尤其是第五个衡量标准,也是产业基础高级化的实现机制和路径:产业链某个环节的过剩和短缺,可以灵敏地通过价格机制反映出来,并由这种价格变动体现的盈亏机制,自动诱导企业自主决策,通过投资的自由进退达到各产业利润率的基本均衡。如果这种价格机制不发生作用了(如发生贸易战中的断供现象),就意味着市场的失灵,意味着需要政府调节机制的介入。

中美经贸摩擦中中兴通讯、华为等中国高科技公司的案例表明,来自终端产品的上游产业部门的技术实力和底气,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全球产业竞争力。日韩近年来的贸易战也给我们重大启示:越是处于上游的产业,越缺少替代厂商,一旦发生贸易制裁现象,其对下游厂家的杀伤力是巨大的。因此中国在参与全球价值链(GVC)分工中,尤其要高度警惕那些拥有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特殊材料的中间投入品供应商,在关键时刻对我国产业安全所发出的可置信的威胁。为此,我们必须选择某些最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沿着GVC逐步向上延伸产业链,专注于链上的技术知识密集环节,把技术一层一层地往上做,自主可控地掌握链的某一部分不易被替代的重要价值环节。

中国过去长期处在GVC的底部,承担加工制造装配等生产的最终环节,所从事的产业性质,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是高技术产业的低端环节。虽然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制造大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很多规模领先的产业往往大而不强,其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材料大都垄断在国外厂商手中,它们才真正掌握着这些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中间投入品生产。大到精密机床、半导体加工设备、飞机发动机,小到圆珠笔的笔头的球珠、高铁列车上的螺丝钉、电子产业的高档芯片、微电子链接用的导电金球等,都是我们在GVC上的产业软肋。

以静态比较优势理论为指导,长期定位于GVC上的低成本生产环节,专注于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这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教条。假如我们根据这个理论在产业发展中继续实施所谓的“扬长避短”策略,放弃“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不对GVC上游的某些高知识技术密集环节加快追赶,那么在赶超发展中必然成为被发达国家上游供应商讹诈的对象,对方封杀后起国家的最好的武器,是拒绝供应这类中间品和资本品,这意味着后行者只能“束手待毙”。因此,当静态比较优势与国家产业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原则之间发生冲突时,选择必然是以动态竞争优势理论为指导,即短期看自己在某产业的竞争上可能没有优势,但是可以通过政府的扶持和适当的补贴,全力扶植原本属于幼稚状态的这些产业部门,奋力拓宽发展“瓶颈”,实施“扬长补短”策略而不会是固守“扬长避短”的理论教条。

“二战”以后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也在不断地动摇着以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的自由贸易理论。众所周知的是,“二战”之后的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政府以动态竞争优势理论为指导,积极扶植其本来缺乏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了争先进位上的巨大成功。美国学界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新贸易理论”以及“战略性贸易政策”,尽管并不知道“该如何识别战略部门”,但是也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够被用来扶持一些面临外国企业激烈竞争的特定产业,从而使本国企业获益,这给美国政府转向“更积极的贸易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笔者认为,以新型举国体制解决产业基础高级化问题,主要限于市场自调节机制在某些环节失灵后的政府强力干预。如基础产业或上游某产业因技术水平国内不能突破、国外供应出现严重障碍的情况下,可能就需要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发挥国家动员科技力量和资源的优势,集中进行攻关和突破。在这一方面,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可以为研究开发企业提供巨大的需求条件,从而保证研究发展企业即使在不能达到规模经济的前提下也能有一定的赢利。利用好这种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还可以为全球先进技术和人才提供成功几率高得多的机会,从而吸引它们到中国来从事创新创业,为中国产业链的技术突破服务。超大规模市场还可以为国内外竞争者提供替代产品供给,甚至提供技术转移的激励。因此,在超大规模市场的基础上,再把新型举国体制的政治优势发挥出来,就可以为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的攻坚战提供宏观条件。

在实践中,如何按动态比较优势具体扶持知识密集型的战略性基础部门,向上延伸产业链,培育GVC上更多的知识密集型基础投入品企业。根据后起的德国、日本和韩国的经验,产业政策可以按动态比较优势选择若干特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抓住两个对其有重要影响的因素:一是该类产业中企业的行为及行为目标;二是产业保护政策及其手段对这些行为的影响。

第一,关于企业行为和产业政策的目标。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并不适用于需要保护的战略性产业。合适的目标是在新型举国体制扶持下,让企业按照获取最大的成长率和拥有最高市场份额的目标行事。只有迅速扩张设备和生产能力,才能在扶持政策淡出之后,企业在已经形成的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基础上,有足够的能力可以与外国同类企业进行竞争。那些生产能力巨大又具有科技优势的企业,将成为国内成长产业的领导者。这些企业的竞争力越高,在产业开放后,其他企业进入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为了抢占企业领导者的地位,企业要制定长期的竞争战略,产业政策也要鼓励企业不能采取短视性的利润最大化策略,而应采取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策略,以拥有巨大生产能力或超水平科技能力为目标,而扶持政策的设计必须既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投资和扩张生产能力,又有利于本国企业建立领导者地位。

第二,关于产业政策的福利评价。最大限度地取得本国利益,是评价产业政策得失的基本标准。一国国民从某产业发展中所享有的利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使用该产品后所获得的消费效用大小;二是通过工资、利润等方式所获得的附加价值增值。第一种利益既可以从本国产业中得到,也可以从外国同产业的贡献中得到;而且在外国产品竞争力更强时,从其中得到的国民福利往往要高于前者。第二种形态的国民福利,则以本国企业的贡献为主,它是评估开放条件下的贸易利益以及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得失的重要因素。培育本国企业对外国垄断企业的竞争力,还可以给本国第三种国民福利。这常为一些贸易理论所忽视。20世纪60年代美日贸易战期间,日本在调查时意外发现,占世界市场很大份额的柯达彩卷,在澳大利亚的售价要比在德国和日本高出许多。原因是澳大利亚当时没有可与柯达公司相抗衡的竞争对手,因此柯达公司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任意提高售价,而在日本却因有富士、樱花等日产企业竞争,柯达公司无法大胆妄为。所以,日本及德国的消费者因为有本国的抗衡企业支撑,取得同等的消费效用不必付出更大的消费代价,这对本国国民福利提高具有很大的意义。

第三,关于产业政策的手段选择。进口限制(较高的进口税或进口配额)或限制外国直接投资,虽然是产业政策最直接的产业保护方式,但是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对生产者提供直接补贴的方式,也容易助长产能过剩以及企业的寻租腐败行为。比较合适的是产业政策扶持方式,是对使用者或者消费者进行补贴。这一方面可以刺激新兴产业的市场规模扩大,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生产者竞争消费者的过程中,遴选出消费者心目中真正优秀的企业,同时也有利于铲除这方面的腐败土壤。另外,在资本市场日益成长的今天,还可以考虑通过强化“科创板”的功能,给真正的高科技企业上市发行股票,以体现产业政策对风险型科技企业的特殊支持。这种政策支持因为有市场作为支撑,不仅激励力度大,而且符合国际通行规范。